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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电大系统贯彻落实鲁教民发[2017]1号文件精神助推全省社区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信息来源:继教中心 发布日期:2017-06-22浏览次数:作者:范华

2017年上半年,乘借全国社区教育发展的各项利好政策,在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积极发挥业务指导、政策咨询、人员培训等职能,加强对全省社区教育的支持服务力度。全省电大系统积极响应,通过转发制定文件、设立市级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等贯彻落实鲁教民发[2017]1号文件精神,全省社区教育呈现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2017年2月15日,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下发《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教民发[2017]1号),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城乡社区教育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山东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积极响应,面向全省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鲁教民发[2017]1号”文件落实工作的通知》(鲁社教指[2017]3号),并于4月24日至25日,在滕州召开了山东电大社区教育联盟2017年年会,举办了全省社区教育工作人员研修班,来自全省17地市的100余位社区教育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代表们在会议期间共同谋划山东电大社区教育联盟发展大计,凝心聚力探索山东社区教育的腾飞之路。

3月17日,《济南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济教成字[2017]3号)正式发布,成为第一个转发“鲁教民发[2017]1号”文件的地市。4月28日,《烟台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转发鲁教民发[2017]1号文的通知》(烟教发[2017]35号)正式发布,明确要求至2018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将在乡镇(街道)建立社区教育中心学校、在村(社区)建立社区学校并初步建立社区教育工作队伍,全市开展社区教育的县市区要实现全覆盖。

3月18日,青岛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青岛市区(市)社区教育学院建设标准(试行)》《青岛市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建设标准(试行)》《青岛市居(村)社区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青教通字[2017]16号),提出建设青岛市区(市)社区教育学院、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村)社区教育学校三级社区教育的体系标准,大力推进了全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社区教育的深入发展。

4月1日,滨州市教育局批复依托滨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滨州市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5月26日,潍坊市教育局批复依托潍坊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潍坊市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并赋予两个服务中心“开展全市城乡社区教育理论研究、业务指导、整合资源、政策咨询、人员培训等工作”职责。

5月10日,《济南市长清区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转发<济南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长教体字[2017]22号)正式发布,成为第一个转发“济教成字[2017]3号”文件的区县。

截止目前,全省已有济南、青岛、菏泽、日照、滨州、潍坊等6市设立了市级社区大学或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全民学习服务中心),37个县市区成立了社区教育学院。下一步,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推动鲁教民发[2017]1号文件的落实,为我省社区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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